普宁市2020年广东省消费扶贫突出贡献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公示
发布时间:2021-02-22 09:50:58
根据省、揭阳市有关部署要求,为扎实做好我市2020年广东省消费扶贫工作突出贡献个人通报表扬工作,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接受社会监督,经研究同意,现将我市2020年广东省消费扶贫突出贡献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(见附表),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至3月1日。
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,请于3月1日17时前,向普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。反映形式为电话、信函,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。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,并提供联系电话。
联系电话:0663-2221354,12317 (传真)2278566
通信地址:普宁市流沙北街道普宁市政府南区办公楼2楼30213号普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
邮政编码:515300
普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
2021年2月22日